一、简介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温州市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对劳动技术人才的需要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受温州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温州市就业训练中心专门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求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和鉴定工作。具体办事机构和办事细则如下:
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须知
(一)招生对象
年满16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和所有自愿参加培训的本地或外地人员均可。
(二)必备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2、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办事流程

(四)办事时限
1、开班时间:招生额满开班;
2、成绩查询:考核结束15天;
3、领证时间:考核结束30天;
4、补考时间:随下期补考。
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须知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和兑现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格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申报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1、初级申报条件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2)本工种学徒期满;
(3)经正规初级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职业资格。
2、中级申报条件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工作三年以上;
(3)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中级技能培训后,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职业资格。
3、高级申报条件
(1)在本工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
(2)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
(3)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高级技能培训后,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
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三)必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
4、本工种工龄证明或现有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五)办事时限
1、开班时间:招生额满开班;
2、成绩查询:考核结束15天;
3、领证时间:考核结束30天;
4、补考时间:随下期补考。
(六)备注
1、培训、鉴定工种见中心网站招生培训栏;
2、申报等级按其从事本工种的工作年限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而言;
3、本工种工龄证明应由所在单位出具;
4、理论知识、技能考核若一科不及格者,须补考合作后方可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办事地址:温州市就业训练中心招生报名大厅(市区矮凳桥78号)
咨询电话:88852333 88877205 邮编:325003
监督电话:8885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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